在上海工商被强制吊销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注销所需材料:
1、企业全部证件印章及相关材料;
2、总账、明细账等全部财务材料;
“年报晚了,被纳入了异常经营名录,我该怎么办?”近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科每天都要接待数十名像李先生一样,因为种种原因未按期年报而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的老板。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公示***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于年报公示一年实施,工商部门从今年年初就着手广泛宣传此项工作,并逐户走访、通知,力争家喻户晓。
但是,由于有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申报的是假地址、假电话,或者变换经营地址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因此工商部门通知不到,造成企业未按期年报公示被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录。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
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