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和清算流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它包括三种形式: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2.法定解散
法定解散出现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3.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可能被主管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事由有:①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⑦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③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公司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分为两种形式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和投资人的义务和惩戒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程序。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⑦税款;⑤其他债务。
(3)用于清偿的财产来源及顺序。①个人独资企业财产;⑨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责任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5) 注销登记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增值税和公司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6%。还有附加税,10%。所以综合算下来就是3.3和6.6;如果加上代征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小规模是5.5,一般纳税人是10.1。
2.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过这也是一个转折的契机。根据有关规定,从3月1日到5月底,湖北省内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3%下调到1%。虽然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但是只要时机把握得当,轻轻松松为企业以及个人节省上百万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