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想要的公司一定要注销,不注销的后果
有公司的成立就有公司的注销,公司的经营有好有坏,在一个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时,公司股东就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如果不注销的话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3、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
4、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公司不注销被吊销公司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
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公司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然后主体资格消灭是可以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的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