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销不再经营的上海公司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困难,不想经营公司想要解散的时候,按照公司法规定,是要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这些公司不能直接注销!
① 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
② 证照不齐 如果你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找不到了,那也是很难注销公司的,都得先补齐。
③ 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 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
④ 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 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
所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的就要三证的正副本)
2、公司的有的章(公司公章 法人私章 财务章等等)
3、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表(国地税编号+密码)
4、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成立备案清算组,一个组长一个成员)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电子档(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 ——一直0审报的就不用,有数据的就要
6、法人银行U盾
7、空白发票(只针对开了发票的公司)
恶意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 :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对公司注销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