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注册
问:1. 看到指南上外资有限公司设立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请问是决议形式还是会议纪要形式即可?以及相应的签署要求是怎样的?
问:2. 在外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下,看到需要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但是标注为“非必要”,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交?以及如果必须提交,那么是否可以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
问:3. 在外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下,看到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但是标注为“非必要”,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交?
问:4. 在外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下,看到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但是标注为“非必要”,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交,以及入股必须提交,在相关股东不回复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提交公司出具的默认其同意的证明文件?
你好。
答:1. 有限公司的管理层任职文件可以决议形式或任命书形式出具,由章程规定的一方或几方按章程规定的产生方式(如委派/选举等)签署;
答:2. 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需要修改章程,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修改的决议,所以必须提交,不以会议纪要形式;
答:3.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答:4. 股权转让协议和同意转让声明应提交,不回复的不符合受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