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直播行业的红火发展,再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的发生,导致很多实体行业的业务都无法开始运营了,所以很多行业都开始把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以直播的形式开展,例如我们现在常见到很多电商平台也以直播的模式开始卖货;很多以前从事教育行业的公司也开始转型以互联网直播的方式从事在线直播教育业务;很多以前以前从事各类培训活动的企业也纷纷都开始以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在线给各类型客户提供培训的业务;很多从事美食类业务的企业也开始纷纷请很多很多知名主播以直播方式介绍各类美食企业;以及很多以前从事线下体育锻炼业务的企业也开始纷纷以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开展各类型的体育锻炼培训业务;当下很多从事社交语音的业务也都开始布局直播的方式开展相关的业务。但很多企业通过各类渠道消息了解到通过互联网从事相关直播业务需要企业先取得政府相关的许可证资质才能真正开始相关的业务,一般很多企业了解到的是需要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里面还必须含有“网络表演”类别的才可以。现在我们将从国家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政策为大家讲解从事网络直播业务是否必须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1、注册资金,设备,办公场所,其中普通类型的注册资金为100万,而带有游戏的注册资金则需要1000万。
2、人员,普通类型的一般需要8名人员,但是游戏类的需要12名,而直播类的至少40名,并且都需要缴纳社保。
3、网站,网站内容则必须与要申请的类目相符合,不得出现其他无关内容。
4、游戏类需先取得软件著作权。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