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
案例一:发票备注少些几个字,受票公司损失二十万!
朋友给我打电话,一开口就唉声叹气:真倒霉,我们公司被税务局稽查,查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规,说不让税前扣除。
我说:不让税前扣除那就调增吧,发票不合规还不是因为你这个会计审核不认真。
她大声辩解说:我哪里不认真了?我又上网查真伪,又核对名称账户,反复核对没有一点错误才付的款。
我说:那就怪了,既然发票一点错误都没有,检查人员凭什么不让税前扣呢?你可以和他们理论一下。
她嚅嗫地说:写在票面上的内容都对,就只有一点,备注栏上是空白的,没有写该写的内容,所以检查人员说不能扣。
我说:噢,原来如此,你为啥当时不检查备注栏。
她说:我以为备注就是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啊。前些年检查的时候也没人说过备注栏必须写啊。
我说:哎,你是拿老眼光看新问题啊!营改增以后,已经规定了好些备注栏必填的情况,你可得好好再学习一下了,别在同一个坑里跌倒两次。
提醒:发票备注栏并非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写!作为会计工作人员,因小失大的事情,要特别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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