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上海工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人力资源单位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
网址:/)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直接访问申请。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上海市商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申办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