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所,是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选形式。需要两名以上合伙人,在注册资金方面没有硬性要求,按照合伙形式对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合作所,由从业人员发起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具有集体性质的事务所。
转让以下会计所:
公司名称: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9年
注册资金:50万
注册地址:北京
转让优势:会计所是有限公司的 带老师转让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合伙人应当具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证书后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