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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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申请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4.业务发展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7.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人气
141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58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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