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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山东淄博私募公司注册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山东淄博私募公司注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山东淄博私募公司注册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