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2018年12月发布的《登记须知》明确规定了中止办理6个月的十一项情形:
1. 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茗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2. 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3. 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4. 申请机构不符合专邺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5. 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6. 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7.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8. 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9. 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邺胜任能力不足的;
10. 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11.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