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必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含高等教育、留学、研究经历,并提供申请时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填写在简历中),如上一个工作单位为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国有企业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2、外籍申请人(包括外籍华人)持国外护照申报人才确认时,所填报姓名必须与护照姓名一致,后续奖励补贴发放时系统默认开户名与申请人姓名一致。已经确认的外籍华人为中文姓名申报的,需到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变更为与护照姓名一致方可续办业务。
3、中国籍申请人必须以身份证进行申报,号码为18位格式。已经确认的中国籍申请人为非身份证申报的,需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变更为身份证信息方可续办业务。4、申请人劳动合同必须填写完备。合同期内有试用期的,试用期结束方可申报;合同条款z蕞后规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的,则甲方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属授权人签字的还需同时提供授权书。5、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另需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但若以“在世界知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为认定标准的申请人,可无须提供博士学位的翻译件。6、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