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重点转让一家北京典当行,壳公司,不带资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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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北京的典当行,是在城区的成立已经有十年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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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的法人股都给一起转让。
每年的评级都是a。
刚做完审核,业务量不多,然后他这个证已经换了新证了,所以要是收购过去就可以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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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源:
公司名称:北京***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年限:2015年
注册区域:北京
转让优势: 价格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