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分析 | 深圳市危化品运营许可证代办标准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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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分析 | 深圳市危化品运营许可证代办标准具体指导


中国海关总署公示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于2021年1月10日执行了,新政策执行后,对公司关注的进出口贸易危化品有关难题,我开展了梳理和分析,自然从业危险品国际贸易一样离不了危险品许可证。


一、关于新公示执行后公司应当怎样出口报关层面


与以前出口报关规定递交的原材料有哪些不一样?


(一)進口危化品


2021年129公示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示规定递交的原材料同样。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必须加上缓聚剂或增稠剂的商品,应出示具体加上缓聚剂或增稠剂的名字、总数等说明;


3、汉语风险公示公告标识(散称商品以外)、汉语安全性数据信息单的样版。


(二)出入口危化品


2020年129公示要求散称商品及国际性规章制度免除应用风险货品包裝的出入口危化品申请时,不用出示《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别的规定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示规定同样。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三条要求,出入口危化品申请时要出示: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称商品及国际性规章制度免除应用风险货品包裝的以外);


3、危险特性归类辨别汇报;


4、风险公示公告标识(散称商品以外)、安全性数据信息单样版,如果是外语样版,应出示相匹配的翻译中文件;


5、对必须加上缓聚剂或增稠剂的商品,应出示具体加上缓聚剂或增稠剂的名字、总数等说明。


对高新企业申报规定关键的转变在哪儿?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二条要求,申请时填写事宜应包含危险类别、包裝类型(散称商品以外)、联合国组织风险货品序号(UN序号)、联合国组织风险货品包裝标识(包裝UN标识)(散称商品以外)等。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三条要求,出入口危化品申请时符合国家规章制度免除应用风险货品包裝的不会再出示《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称货品不用出示风险公示公告标识。


公司符合性声明有哪些改动?必须公司提早搞好哪些提前准备?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配件1內容,《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对比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示,提升了申明因素,如危化品的风险类型、公司服务承诺申请货品的危险特性两者之间规定的包裝类型相一致,合乎联合国组织《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等国际性规章制度规定。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配件2內容,《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因素里将“报关报检”改成了“申请”,别的內容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示一致。


公司必须提早搞好下列提前准备: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四条要求,公司理应确保进出口贸易危化品合乎下列规定:


1、在我国我国技术标准的强制规定(进口商品可用);


2、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性标准、不平等条约、协议书、议定书、记事本等;


3、键入我国或是地域技术性政策法规、规范(出口商品可用);


4、中国海关总署及其原质检总局特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有关填写事宜及系统软件应用层面


1、商品自身是是非非危化品,但与危化品同一HS编码,必须如何填写?还需填好风险货品信息内容等吗?


(1)与危化品用同一HS编码的非危化品应在单一窗口申请页面的“货品特性栏”挑选“非危化品”。


(2)如该货品归属于风险货品,应属实填好“风险货品信息内容”栏;


如不属于风险货品,则在“风险货品信息内容”栏中“非风险货品”栏挑选“是”,“风险货品信息内容”别的频道不用填好。


2、商品归属于危化品但并不是风险货品的,必须填好风险货品信息内容吗?


归属于危化品但不属于风险货品的货品应在单一窗口申请页面的“货品特性栏”挑选“散称危化品”或“件装危化品”、在“风险货品信息内容”栏中“非风险货品”栏挑选“是”,“风险货品信息内容”别的频道不用填好。


3、新公示执行后,在系统软件填写时启用危险品特性,但在货品特性栏未表明31/32/33选择项,造成 申请不通过,应如何处理这类状况?




此类状况下,公司可登陆单一窗口申请前清除浏览器缓存,清除结束再次登陆就可以表明危化品31/32/33选择项。




三、有关货品包裝层面


1、新公示执行后,散称货品的出国货运运输包裝特性检测結果单还必须出示吗?


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四条(二)要求,出入口散称危化品不用《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新公示执行后,中国海关对货品包裝还开展检查吗?有哪些新的检查规定?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要求,中国海关承担进出口贸易危化品以及包裝执行检测。


(2)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五条要求,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贸易危化品以及包裝执行检测的內容包含:


(一)商品的主要成分/成分信息内容、物理学及有机化学特点、危险类别等是不是合乎本公示第四条的要求。


(二)包装设计上是不是有风险公示公告标识(进口商品应该有汉语风险公示公告标识),是不是随附安全性数据信息单(进口商品需附汉语安全性数据信息单);风险公示公告标识、安全性数据信息单的內容是不是合乎本公示第四条的要求。


3、進口危化品必须出示什么外包装盒标识材料?和公示执行之前有什么不同?


(1)依据2020年129号公示第二条(三)要求,進口危化品申请时,必须出示汉语风险公示公告标识(散称商品以外)的样版。


(2)2020年129号公示规定進口危化品出示的标识材料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示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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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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