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具体推荐转让信息如下:
1.北京**典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
注册时间:2005年
注册地址:朝阳区
储备金:500万
分公司:没有
典当许可:刚续签没多久 纠纷、
诉讼:没有
股东情况:2个法人股公司(可随时尽职调查,随时配合变更)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变更后可以继续使用,每年正常交付房租即可
2.公司名称:北京X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成立时间:2015年
注册区域:朝阳区
转让优势:账目干净,无债务问题,可随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