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办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即使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项,个体户或者公司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则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办理,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并且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能经营的范围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这也就是大多数书店办理的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而不是办理零售许可证。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新章程、决定/决议
5、注册地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提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