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政策全面解读
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引起大家关注的是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各类监管政策也在逐步下发,但是也伴随着各种乱象,通过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相结合,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强化,向着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推进,未来或许会有更多规范私募发展的新规出台,私募基金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氛围,合规运营、稳健发展才是长远之道。
地方优惠政策:(以三亚为例)
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后,目前海南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可以直接按照新规要求注册私募基金,除了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外,亚太金融小镇还有百分之百财政奖励、项目资助补贴、办公免租等政策支持等支持政策,并为金融类公司注册开通“当天核名、次日发照”绿色通道。
(1)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且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2)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各类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上限不超过600万元。
(3)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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