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深圳农业研究中心注册流程条件流程
(三)非国营企业改组须出具:
1.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单位的评估确认书;
2.产权单位同意企业改组的文件。
(四)非国营企业以部分资产入股须出具:
1.产权单位同意出资入股的文件;
2.开户银行的存款、信用证明。
以部分实物入股的还须有这部分资产的评估报告及产权单位的评估确认书。
第十一条 省联审小组对本程序第五条所列各项文件、审核并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令、政策后报省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筹备机构须在省批准后三十日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筹建登记。筹建登记后在银行开设临时帐号方可进行认股或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