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司名下所具有的房地产资产数量还是十分庞大的,随着公司长期战略的调节,或短期资源调配,部分公司决定将企业名下的房地产实施售出,那么售卖过程中,一个在所难免的问题,就是交税。
今天我们重点讨论的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通常土地增值税由让渡房地产方来缴纳,即是售方交缴纳,税款也是十分高的。土地销售增值的部分是指让渡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需要的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剩余的价格。
我们是专门从事大、中、小企业、节税指导等相关事宜。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出科学、正规、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
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款。可到增值部分的60%。换句话说,如果一套房地产原本购进100万,当下卖300万,那么收的土增税近120万。那么上面税务负担,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影响。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算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配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