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指令介绍
旧指令94/62/EC
早在1994年,欧盟成员国已发布《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94/62/EC,2004/12/EC),此指令的目的在于:确保包装适合再搜集、再利用、再循环,促进能源回收;尽量把包装物的毒性及危险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把包装废料的重量及体积减至最低。
新指令2013/2/EU
2013年2月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2013/2/EU以修订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的附录I。此指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后生效。
2013/2/EU对94/62/EC的附录I(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第3条第1款对包装定义的说明性例子)进行了修订,修订后附录I的示例准则(i)、(ii)、(iii)分别增加了19个、4个、2个说明性例子。这些说明性例子列表澄清了包装与非包装的界限。尽管欧盟包装指令历经多次修订,单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要求并没发生变化。
管控范围:
指令涵盖欧盟境内市场中无论来自于工业、商业、办工场所、商店、服务场所、一般家用或其它来源,不论由何种材质制成的所有包装及包装废弃物。
测试对象包括:
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
管控物质及限值: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 VI)<100ppm
美国包装法规TPCH(CONEG)
CONEG就是美国东北州首长联合会(8个州)于1989年成立为减少包装及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随着TPCH在1992年成立,CONEG也改名为TPCH。但是,TPCH测试方法和要求与CONEG是一样的,保持不变,且在管控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方面的要求基本与欧盟的一致。
包装材料及制品要检测哪些项目?
包装材料及制品检测定义
包装材料及制品检测是指对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印刷、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及制品的防护质量以及防护方法等进行的某种或各种专项试验的过程。
包装材料及制品检测范围
包装材料及制品检测按照材质种类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纸制品包装材料检测
对于纸、纸板等纸质材料及制品进行的检测。纸质材料及制品是生产生活中应用最大的品系,纸的品质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品质。 纸制品包装材料检测包含了印刷性能、机械性能、耐候性能等几大类性能。常见的纸制品包装材料质量问题包括:纸品的印刷性能、机械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和使用要求;耐候性差造成的货损;纸制品释放出有害物质,造成产品的污染或损害等。
(2)塑料包装材料检测
对于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进行的检测。塑料包装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量仅次于纸的重要包装类型。塑料包装材料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机械性能(拉伸、撕裂、穿刺等)、阻隔性能(阻湿、阻氧等)、耐候性、光学性能、防静电性能、发泡材料缓冲性能等。
常见的塑料包装材料质量问题包括:机械性能、阻隔性能不足;耐候性试验出现变色、发脆、融化、粘连、龟裂等现象;透光率、透紫外线率不达标;表面电阻在规定环境中测试出现异常值、材料缓冲性能不佳等。
(3)木质包装材料检测
木质包装材料检测是指对用于商品支撑、保护或运载材料的木材和人造板产品等木质材料的检测。木质包装材料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静曲强度、抗弯强度、胶合强度、握钉力、含水率、甲醛释放量、耐候性等。
常见的木质包装材料质量问题包括:板材断裂;木材含水率高引起的产品生锈;甲醛释放及有害气体释放等。
(4)复合包装材料检测
复合包装材料检测针对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经过一次或多次复合工艺而组合在一起,从而构成一定功能的复合材料。复合包装材料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阻隔性能、机械性能、耐候性、阻光性、防静电性能等。
常见的复合包装材料质量问题包括:阻隔性能(透湿、透氧)、机械性能达不到指标;铝箔袋、镀铝袋阻光性不好;表面电阻等电学性能不达标等。
(5)食品包装检测
食品包装具有保护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防止生物、化学、物理等外来因素的损害,保持食品本身稳定质量的功能,既能方便食品的食用,又有表现食品外观、吸引消费的作用,提升产品价值。常见的食品包装材料有纸、塑、木、玻璃、金属等。
食品包装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防护性能(物理性能同以上各类材料的检测性能)、食品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卫生性能、重金属、有害物质(塑料助剂、涂料、溶剂等))、微生物等)。
常见的食品包装质量问题包括:密封性、阻隔性不好引起的食品涨袋;溶剂残留超标,塑料助剂检出量超过指定要求;微生物对产品的污染等。
欧盟更新特定ROHS 2.0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 2019/169 ~ (EU) 2019/178,针对RoHS 2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一批修订指令(EU) 2019/169 ~ (EU) 2019/178,这些指令更新了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的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
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
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 2019/169至(EU) 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 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这些修订将在官方公报(OJ)公布20天后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采用这些更新,但新增的“第42条”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表1总结了更新的RoHS豁免条款。
条目号 | 豁免条款 | 有效期/类别 |
7(c)-II |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不适用于该附录第7(c)-I和7(c)- IV条中的应用。 | l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l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l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l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
7(c)-IV |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 |
8(b) |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l适用于第8、9、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8(b)-I |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断路器 –热敏控制器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交流开关: –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 或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 –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直流开关;以及电压供电频率 ≥200Hz的开关。 |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5 |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 适用于第8、9及11类: |
15(a) |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 –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 –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层的堆叠芯片封装。 | |
18(b) | 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 (BaSi2O5:Pb)) 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适用于5、8类 (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
18(b)-I | 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 (BaSi2O5:Pb)) 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 适用于5、8类 (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 | 用于玻璃 (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 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 |
21(a) | 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滤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 | 适用于第1-7、10类 (第21(b)、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b) | 用于玻璃 (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 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 | 适用于第1-7、10类 (第21(a)、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1(c) | 用于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 | |
29 | 69/493/EEC指令附录I (1,2,3和4类) 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 |
32 |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 |
37 |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 |
42 | 用于非道路专用设备的柴油或气体燃料内燃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 –发动机总排量≥15升;或 –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并设计为在引擎启动至满载时间需要低于10秒的应用中运转;或通常在恶劣和较脏的户外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的,例如矿业、建筑、农业应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