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做大做强
(七)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5%、服务收入增量部分的10%,择优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发展电商扶贫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等电商扶贫模式。对年销售区内已脱贫地区和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农特产品达3000万元的区内电商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领域营商环境,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支持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培育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人才培训及公共服务等环节的“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于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一)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工业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以及产销对接,对于传统生产企业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转型,对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智慧商圈、智慧会展等智慧城市商务领域探索建设,开展“新零售”应用建立跨界融合新主体,以及本地生活服务O2O、在线教育、创意众包、视频直播等数字商务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择优给予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产销对接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各地着眼常态化疫情应急保供形势,大力发展新零售,建设社区电商体系,发展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推动农产品基地直供、消费品厂店直达,促进农商互联电商化。对大范围疫情封控期间,开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线上销售额超500万元的应急保供企业,按照线上销售的1%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