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天带大家了解一下36号文件下发后金交所挂牌业务还可以做吗?相信大家也都很关心这方面的问题,那么新规内容有哪些呢?
一,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不得违法从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或禁止的金融业务;
三,金交所及其经营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发行、代销(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四,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它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
五,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 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 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六,不得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八,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九,机构投资者不得通过汇集个人资金或为个人代持等方式规避个人投资者禁入规定。
十,持牌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不得与金交所违规开展合作业务;
十一,不得在注册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等展业机构;
十二,不得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等方式在其它省级行政区域展业;
十三,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十四,金交所应当股权明晰,不得代持股权;
十五,不得出租、出借资质牌照、让渡实际经营权;
十六,金交所不得免除对相关产品的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查责任;
十七,各地区不得新批设、新开业金交所(包括从异地迁址的金交所)。
监管层的意图很明确,表内的灰犀牛要确保可控可见,表外的灰犀牛要断奶;结合此前证监会2月份在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时的表态,更加表明这一点。彼时证监会表示,要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此前,房地产企业通过私募、信托等渠道发行产品,通过明股实债等操作,来实现融资是比较流行的做法。
金交所挂牌融资特征:
1 定融计划属于私募性质;
2 每期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人;
3 定融计划的实质是发行方直接融资;(以债权收益权)
4 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产品优势 外在优势
1 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省去了融资过程的部分中间环节;(不像基金和信托有中间管理人)
3 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
根据38号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金交所的直接监管方是证监会联席会议。但过往由于证监会联席会议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地位较低,导致金交所的实际监管方为各地金融办。但随着2018年金交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在清整联办2号文和35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巩固联席会议的监管主导地位,根据35号文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将金交场所监管活动定期汇报联席会议,同时由联席会议牵头,联合各方监管力量,共同管理金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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