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费用及流程
浙江保险公估公司的价格是多少?
浙江保险公估公司的转让流程是什么?
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什么要求?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谈话、函询、现场查验等方式了解、审查股东或者合伙人的经营记录、经营动机,以及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近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
(四)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五)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他设施;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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