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何不同?
申请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从保护内容来看
实用新型,是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有一些技术改进,比如产品的内部结构关系。
比如,一种可直立的雨伞,伞柄、通过伞骨与所述伞柄连接的伞面之间的连接关系。
外观,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涉及,相当于非人工可机械批量生产的产品。
比如自动折叠雨伞,保护雨伞的外形图案
二、从提供资料方面来看
实用新型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能表现产品零部件连接关系的图纸,并阐述其技术方案及改进点。
但外观申请,只需要提供产品外形的六面视图、立体图或其他视图,说明产品用途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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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品双方都取得外观怎么办?
外观申请,是可以提交线条图、渲染图和实物图。
之前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有相同在先外观申请,而近似有可能出现遗漏,而导致近似的商品外观能同时获得外观。
当近似商品都有外观,在先申请权人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提出无效该。
而在后申请的权利人,想无效他人在申请日前的,请求人需要证明和在先权利人是利害关系人或者自己是在先权利人,提供的证据需是公开出版物。
申请是否一定要找代理机构?
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或其他事项,可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到局办理。
根据《审查指南》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对于是外国人及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申请或其他,需要委托中国大陆指ding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申请或其他事项,可以委托国家指ding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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