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相关大型企业落户奖励。
1.对新落户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 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百亿元且经济 贡献不低于二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六千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十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一亿元的,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
3.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 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三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
(二)跨境电商相关及骨干企业落户奖励。
1.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企业(即企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经济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高六千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
自申报年度的第三年起,按企业经济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经济贡献(若不足一千万 元按一千万元计算)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每年给予高一千万元的增量贡献奖励,长不超过三年;
2.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即骨干企 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经济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 次性落户奖励。
本项奖励需扣除已获得的大型企业落户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项的两个类目奖励。
(三)跨境电商相关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1.企业和骨干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2.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高二千万元的资助, 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
3.企业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高五百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