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三十万元奖励;非通过认定的,给予二十万元奖励;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十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十万元奖励 ;
(二)电商直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扶持。
支持企业开展电商 直播基地升级改造,基地入驻电商批发零售企业不少于十家,入驻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MCN)、主播工会等配套企业不少于五家, 当年基地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达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电商直播基地改造提升的,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
(三)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鼓励物流企业提升信 息化水平,建立数字化、可视化的物流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提升物流企业科技实力,支持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软件、智慧仓储等化配送服务。
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 每年安排三百万元开展物流科技成果评选,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并组织综合评价。
第五条
推动金融服务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一)产业投资基金奖励。
对在盐田区新落户的跨境电商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基金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