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伙企业如何备案?哪些合伙企业必须备案、哪些无须备案?合伙企业不备案是否就不能从事投资业务?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解答。
1.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GP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作为私募基金进行备案
在已登记私募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下,由于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之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仅能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同类业务,故该有限合伙企业仅能从事投资业务。所以,如果一个有限合伙是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该合伙企业解释为非私募基金的难度较大。综上,从实际操作和合规监管的角度来看,对于已登记私募管理人担任GP的有限合伙企业,建议一律作为私募基金进行备案。
2.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要进行备案
对于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因为需要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开户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交中基协的备案证明。因此,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的产品备案。
3.投资的项目位于主板、参与并购重组或者新三板或是投资项目的退出时通过主板和新三板退出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备案
2015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发行监管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2015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审核要求做了明确要求。2015年3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布《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督问答函》,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参与新三板业务须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因此,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拟参与上述三类业务的,在这类业务的审核当中,中介机构一般会对有限合伙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发表明确意见。如果该有限合伙企业没有备案,一般都会被中介机构轰出去让先备案了再来。因此为了减少审核的不确定性。因此,参与上述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备案。
哪种类型的合伙企业无需备案
1.普通的工商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不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是从事实业经营的,那么,很显然此类有限合伙不符合私募基金的基本定义,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2.以股权激励形式存在的持股平台如果投资人是为了实现间接持股,才通过有限合股进行股权投资的,故也不属于私募基金。但是这种情形有时会比较难以界定。对于股东中存在有限合伙,而又想要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当这个有限合伙是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或者高管持股平台的,也无须进行私募备案,但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3.不存在资金募集行为如果是共同通过有限合伙设立公司对外经营,此时因为不存在资金募集的行为,该有限合伙也不应当被认定为私募基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少有限合伙被认定为私募基金的可能性:首先可以在名称字样上,避免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转而使用实业投资等字样;另外在营业范围上,不要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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