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液体敷料产品,分类编码为14-10-08。通常为溶液(不包括凝胶)。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本文为大家讲解医用液体敷料产品注册要求及审查要点。
适用于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结构组成中以成膜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发挥作用、用于非慢性创面的液体敷料。不适用于完整皮肤、瘢痕、阴道、口腔、鼻腔、肠道等非皮肤创面清洗及护理的产品,也不适用于含有活性成分、抑菌成分、发挥药理学作用成分及能释放活性物质/能量的物质、人/动物源性材料、可降解材料等的液体敷料。
一、医用液体敷料产品注册审查要点:
1.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1.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建议以主要成分作为特征词。常见的产品名称举例:聚乙二醇液体敷料等,可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无菌”描述。
1.2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按照第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护理器械,分类编码为14-10-08。
1.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的划分应参照《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则上以产品的结构组成、性状、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因素作为划分依据。
例如:
(1)所含成分不同的液体敷料,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产品结构组成和预期用途相同,溶液型和冻干粉型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液体敷料使用不同灭菌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的影响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包装载体不同,如西林瓶、塑料瓶、喷瓶可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5)液体敷料是否无菌提供影响产品的预期用途,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1.4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
1.5结构及组成
结构及组成中组件、成分名称应规范。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应一致,组件、成分顺序应一致。
本产品常见的成分有:卡波姆、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乙二醇、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钠、海藻酸钠、海藻糖等。
常见的不可添加成分有:壳聚糖、有机硅季铵盐、次氯酸、樟脑、印度楝树油、金丝桃油、几丁聚糖、聚维酮碘、聚氨丙基双胍、羧化壳聚糖、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氢化蓖麻油、醋酸-醋酸钠缓冲液、维生素C、乙醇等
2.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具体组成配方、作用、包装方式等)。
3.既往沟通记录
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提交相关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