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申请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开出的单位介绍信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公司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注: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
2、拟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5、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8、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曾获利的各种许可证或批复等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