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点: 乙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8.1.3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期起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甲方将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监造检验的标准为烟气脱硫招标文件书所列的相应标准。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另行协商。
乙方必须为甲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监造人数和时间, 见合同规定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