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工作指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重点关注:
1.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包括: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审计报告备案码:(2023年新增要求)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2023年高企申报依旧采用“一网通报”的方式,企业仅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简称“国网”)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step 1: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可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
step 2: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进入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提交至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点关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1.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通知附件。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请企业尽可能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 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 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某一年度同一时间段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 新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全部为申请当年(2023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将不予推荐上报。 ◆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 2022年度科技人员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应达到183天以上; ◆ 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 研发项目中的科研人员应与企业科研人员逻辑一致; ◆ 申报材料内的“职工总数”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差异不能过大,差异过大建议核实。 ◆ 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 企业应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 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可能每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应相互匹配。如有数据差异须在研发专项审计报告中出具数据差异说明!(注意:此处无三表一致要求!不同表内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不完全一致,但相差过大也不对哦。) ◆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 ◆ 高新技术产品论述(PS表)应与技术领域契合,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性突出; ◆ 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佐证; ◆ 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 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注意:评分标准是“年平均数”) ◆ 2023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内部受让的建议提供相关说明; ◆ 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主要产品建议提供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地套用。 ◆ 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 ◆ 《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应规范到企业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