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把药包袋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购进的药包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包袋。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 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制药企业对药包袋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药包袋企业进货。
制药企业对药包袋企业经营的药包袋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药包袋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购进药包袋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