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调整后现行税率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需要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因此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成为了“申请退税”的重要环节,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也是“申请退税”的必要材料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软件产品资金投入较大,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政策的肯定与支持。虽然政策偶有变化,但总体而言,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是相应政策申请的必备材料。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包括“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看到这里,很多人觉得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不再提交就是不需要了。
然而并不是!
《决定》里“取消后办理方法”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仍然是即征即退申报成功的重要证明材料。
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能够获得政府奖励资金,为企业节约成本,以便于再投入研发使用和公司经营,因此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有退税需求的企业一定要找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报告真实可靠,具有相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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