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国家把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作为信息的核心,加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卡脖子,国家大力扶持中国的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支持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二、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20〕8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1〕5号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4号
4、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 发改高技〔2021〕413号和发改高技〔2023〕390号
5、中华人名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第9号
6、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税管涵〔2021〕52号
7、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项下相关征免性质对应监管方式的通知 税管涵〔2021〕52号
8、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署税发〔2017〕116号
9、关税征管司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管涵〔2018〕1号
三、所有政策以及客户需求关注点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3、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4、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确认--条目确认单
四、根据相关政策以及现有业务得出结论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1〕5号文第一点第5条对关税的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同时第三点对增值税规定,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