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要求
欧盟REACH检测主要包括材料组成、元素含量、有害物质限制等多个方面,确保产品对人体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主要检测项目包括:
1、材料组成:检测珠宝饰品各种材料的成分,以及是否含有禁用或限制的有害物质;
2、元素含量:检测产品中不同元素的含量,如铅、镉等;
3、有害物质限制:检测产品中是否含有指定的有害物质(如镉、铅、六价铬等)。
REACH
REACH法规名称是《关于化学品注册、 评估、 许可和限制法规》,法规共包括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个部分的内容。从2009年6月1日起,原欧盟有害物质指令76/769/EEC由 REACH 附录 17代替。目前,欧盟法规REACH 附录 17共包含64类物质。针对饰品,REACH 附录 17管控物质主要是铅、镉、镍释放及邻苯二甲酸盐等。其中,饰品铅条款是欧委会于2012年9月19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盟附录XVII第63条条款,并已于201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除此,满足REACH 第57条规定的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目前还在增加。
法规条例 | 管控项目 | 限值 |
REACH ANNEX XVII 23 | 镉及其化合物 | 塑胶及金属:100 ppm;涂层:1000 ppm |
REACH ANNEX XVII 27 | 镍释放量 |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
REACH ANNEX XVII 43 | 偶氮 | 30 ppm |
REACH ANNEX XVII 51&52 | 邻苯二甲酸盐 | 不可入口的塑胶材料:BBP+DBP+DEHP ≤1000 ppm; 可入口的塑胶材料:BBP+DBP+DEHP≤1000 ppm,DIDP+DINP+DNOP ≤ 1000 ppm |
REACH ANNEX XVII 63 | 铅 | 500 ppm |
REACH SVHC | 155-SVHC | 0.1%(超过限值规定时可能需进行通报) 物品中SVHC 通报需同时满足的2个条件: (1) 物品中某种SVHC的浓度大于0.1%; (2) 该制造商生产的所有产品中该 SVHC总量在欧盟超过1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