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借钱需要办理哪些备案登记审批吗

国外借钱需要办理哪些备案登记审批吗

发布商家
金九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先生)
职位
客户经理
电话
13321144867
手机
13321144867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公布)。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9 号)。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 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 通知》(汇发〔2019〕28 号)。 7.《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 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 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三)决定机构 4 申请人所在地外汇局。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或“投注差”模式管 理。 (五)办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新办登记。申请人为按照规定可以举借外债的财政部 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 应当在不晚于外债提款前 3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 局分支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非银行债务人融资租赁、售后 融资性回租和发行境外债券等,也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2)变更登记。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 变化,如期限(展期等)、金额、债权人等,非银行债务人应办 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备案。 具备真实业务需求;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 1 亿美元(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 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 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如为贸 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A 类;国家外汇 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人气
36
发布时间
2023-11-21 12:47
所属行业
其他商务服务
编号
40169386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备案登记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