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和一般公司之间的区别是,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另外,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是因为合伙企业和普通企业之间存在不同,所以当合伙企业要解散的时候,有一些流程和普通企业解散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合伙企业的解散需要遵循《合伙企业法》,如果不是经营期限届满或者事先约定的事由出现,仅仅是合伙企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大家不想干了,那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才可以,否则的话是无法解散的。那实在不想干下去的人,可以尝试申请退伙,但还要区分合伙企业的性质,到底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退出的规则是不同的。这个问题您可以先看一下企业的营业执照,确定之后在这里补充提问也可以。
假设是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没有任何事先约定的依据,或者没有法定的事由,就是想退伙的话,需要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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