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公司签署SAC协议须符合以下要求才可以和劵商签署协议,为规范发展场外期权公司申请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换句话说,SAC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通行证”。
一、机构投资者:《简称532》
1、近一年末5000万净资产(需提供审计报告)
2、上一年末2000万以上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
3、3年以上金融投资经验(银行理财、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交割单)
二、私募产品:《简称552》
1、上一年末5亿以上管理规模
2、5000万以上产品规模
3、管理人2年以上管理经验
国有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的要求:管理人掌管大规模资金,对投资有决定权,所以管理人的实力必须经得住考验,而管理人的实力又取决于其出资人,则监管必然会穿透对其出资人提出一定要求,从而保障管理人的质量。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上便是对出资人场外期权签约SAC协议要求的简洁重点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