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的本质是劳动合同变更,即:员工不需再按原有劳动量提供劳动,而是根据单位需要来进行劳动,相应的劳动报酬也会降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员工待岗以及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协商不成,但单位有客观、合理的安排待岗理由,且已经给员工提供了合理选择机会的,即便员工坚持不同意,单位也可能得到支持。
待岗的本质是劳动合同变更,即:员工不需再按原有劳动量提供劳动,而是根据单位需要来进行劳动,相应的劳动报酬也会降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员工待岗以及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协商不成,但单位有客观、合理的安排待岗理由,且已经给员工提供了合理选择机会的,即便员工坚持不同意,单位也可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