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建德市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性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类别
本次征集主要类别为引导性计划项目,只立项不予以经费补助,列入计划项目视同通过建德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等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前置审核。
二、支持重点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要求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在本市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4.项目必须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5.按税务部门的要求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6.根据企业规模不同,确认企业申报数量。⑴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不超过6项;⑵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至4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不超过10项;⑶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4亿元的企业,不受数量限制。7.其他注意事项。⑴项目计划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结题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予受理;⑵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名称应当为“产品的研发(研究与开发)”、“工艺的研发(研究与开发)或“技术的研发(研究与开发)”等形式,申报单位在项目名称中应突出研发项目的创新点;⑶申报单位所申报的产品或技术的研发项目应当与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的范围相匹配。
四、申报办法本批项目征集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鉴定意见初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五、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附件:1.建德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表
2.建德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鉴定意见模板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