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鼓励类企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降至15%,这也让不少高收入人才在海南少交一笔可观的个税。
不仅如此,在海南注册公司,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返还政策。
而且新公司还能直接到海外上市。
海南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区位、人文、政策等优势,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为了顺应发展需求,海南兼顾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打造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五大平台。
2023年在海南注册公司有什么新优惠政策?2023年在海南注册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比较多,具体如下:(一)双十五所得税优惠在海南注册公司最吸引人的政策应该就是双15%税收优惠政策,所谓双15%税收政策指的是:15%企业所得税政策和15%个人所得税政策。
1、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①、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②、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以上;符合实质性经营的条件:(1) 生产经营在海南自贸港:一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二是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由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作出或执行。
(2) 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企业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实际工作,人员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3) 财务在海南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 资产在海南自贸港: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必要资产在自贸港。
(5) 存在下列情形:一是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两者有其一则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④、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⑤、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予以免征。
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零关税政策1、对于海南企业进口原材料、原辅料、自用生产经营设备,实行免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政策2、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3、 内陆旅客来海南购物享受10万元/年/人的离岛免税购物额度。
今后很有可能还将扩大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福利政策。
海南自贸港如何认定享受零关税主体资格:①名单管理,进口企业按规定申报并经确认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后,在进口通关时自动享受零关税政策;②省级管辖,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确定企业名单,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海口海关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③动态调整,主体资格可以随时申请,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条件根据海南自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特殊产业和特殊情况的政策扶持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适用条件:①在设立地点: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②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的条件:①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②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③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地政策背景回顾总体方案规定,自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²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²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²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31号通知就落实2025年前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作了细化规定,且将优惠起始时间由总体方案规定的6月1日向前追溯至2020年1月1日。
即上述优惠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应总体方案中的三项优惠,31号通知明确了关键执行口径:1.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31号通知明确了享受该优惠的两大关键条件:一是鼓励类产业;二是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
2.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1号通知明确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的两个重要问题:(1)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境外收入免税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三个行业的界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发布)执行。
(2) 哪些类型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税?² 境外分支机构: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² 境外子公司: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²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由上可见,上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不仅对企业所处产业提出要求,更就境外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进行了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