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在哪里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成立并主要由其控股的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权利和义务的持有人不是个人股东,而是公司本身。
德国公司本身可订立合同、持有资产且为纳税义务人。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正意义上的公司。
从法律和组织的角度来看,它是总部业务的一部分。
在德国,有两种形式的分支机构,自治分支结构和非自治分支机构。
自治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程度的(符合总部业务目标范围的)业务决策权。自治分支机构通常设有具有执行权的管理层,有单独的银行帐户和财务账。
非自治分支机构通常无独立的业务决策权,仅对总部在德国的业务进行支持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