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个人不用缴费 也能领生育津贴 2023年10月,广东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2、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生育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补充: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且《通知》明确2022年12月4日以来,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按规定予以追溯。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22年12月4日之后为失业状态并按照广东相关地区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那么从2023年1月4日后,你的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并且大家可以按照规定去所属地申请生育津贴。 具体的建议大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023年年底前
全面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2023年10月底,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湖北将于2023年年底前调整省内各地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报销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3、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 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不用提交资料直接领取 近两年来,多地也在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政策,河南、山东、湖北、浙江、安徽等多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这里以河南省为例,给大家讲讲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模式: 该消息中明确,“免申即享”指职工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的经办方式。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对生育保险经办模式进行了调整,实现包括产前检查费、男职工无工作配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保险待遇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信息由定点医院同步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由平台自动生成津贴申报信息,产假结束后中心结算津贴并拨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单位及职工免于申报。 同时,取消了参保人员网上申请生育津贴环节,调整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生成津贴信息,并拨付至参保人员生育时所在单位,真正实现津贴拨付“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