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 “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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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拓增量、拼增速”工业经济十二条举措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同比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5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5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有关说明

1.采购和加工产品包括协同应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硬件产品和商品化软件产品,不包括水、电、气,煤炭、矿石等初级原材料,不包括行政办公用的软、硬件设备等。

2.采购和委托加工额均指2022年三季度和2023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支付的金额。

3.新增配套工业企业指2020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报企业无支付记录的工业企业供应商。

4.关联企业指企业之间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1)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和达到25%以上;(2)同为第三者控股达到25%以上;(3)企业中一半以上的董监高人员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另一企业委派的等。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至所在镇街、平台相关责任部门。

(1)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支付凭证清单(见附件2)

(3)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同时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采购和委托加工真实性的材料,如财务支出明细或银行凭证等)。

2.属地初审:请各镇街、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加盖镇街、平台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同于2023年11月22日前上报区经信局。

3.部门审核: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奖励方案。

4.资金兑现:经公示,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至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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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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