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具体操作如下: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货物承运船公司、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①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②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
(1)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注】
①收货人可以自行报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报关;
②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合同、小提单、装箱单、带背书正本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
(2)海关:
①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②查验:海关在接受报告单位的申报后,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实施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查验分为: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随机查验:海关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③征税: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税费;
④放行: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⑤结关: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3)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提单到码头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