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二)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定或决议也可提交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书。
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三)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四)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 企业清税文书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五)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报纸公告样张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六)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 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 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二) 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 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届满后的公告报样。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需要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书》及《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总要求: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
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