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用房产投资入股别的公司,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是否有优惠?
增值税
在不动产对外投资业务中,投资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取得被投资方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动产投资属于销售不动产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投资方若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
参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增值税
企业用房产投资入股别的公司,若是你们双方都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若是你们有一方属于房地产企业,则需要征收30%-60%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房产投资入股别的公司,属于用非货币性投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契税
企业用房产投资入股别的公司,被投资方需要征收契税。但是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
参考: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企业用房产投资入股别的公司,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双方都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