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围绕总行战略布局,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加大绿色金融服务与 产品创新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关于“六稳”“六保”的各项工作 部署,通过加大信贷投入、增进服务创新、落实减费让利,纾解小微企业用资困难问 题,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在新形势下,南京分行充分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实现 科技赋能数字化转型,通过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型,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聚焦“双碳” 持续推进绿色金融新发展 围绕“双碳”目标,将绿色经济作为批发客群结构调整五大方向之一。近年来,南京分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 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全力服务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小贷牌照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
一 、审批备案事项
(一) 省级审批事项及程序
1. 筹建;
2. 开业;
3. 停业或终止;
4. 涉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及50%(含)以上的股权变更。
小贷牌照公司设立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在两个阶段分别提交申请。
公司分立、合并参照开业执行。 申请人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地 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县级地方金融 监管 部门初审通过后转报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区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审核通过后转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
享有设区市权限的地区,可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转报,同时抄送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 市级审批事项及程序
1. 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注册资本变更;
2. 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
3. 50%(不含)以下,不涉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股权变更;
4. 辖内设立分支机构。 申请人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设区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审 批,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后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享有设区市审批权限的地区,审批后抄送省及设区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
(三) 备案事项及程序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
2. 除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管 理人员变更。
小贷牌照公司自变更事项完成之日起30日内在江苏省小贷 业务系统填报变更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备案信息之日起10工作 日内开展备案核查,将核查结果录入系统,对未按要求 备案或者 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备案事项,按照《江苏 省地方金融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二、相关条件
(一)设立法人企业
1.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农村小贷牌照公司的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 的名称,科 技小贷牌照公司的行政区划指设区市或县(县级市)行政区划的 名称,行业为农村小贷牌照或科技小贷牌照,组织形式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在全省范围展业的小贷牌照公司拟使用“江苏”字样作 为公司名称的,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2.农村小贷牌照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苏南)、 3000 万元(苏中)、2000万元(苏北);科技小贷牌照公司 注册 资本分别不低于1亿元(苏南)、7500万元(苏中)、6000万元 (苏北)。小贷牌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 本,在开业前 一次性足额缴纳。
3.农村小贷牌照公司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及涉农街道); 科技小贷牌照公司设在省级以上(含)各类产业园区,包括 开发 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等。
4. 股东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 不良信用记录。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 年度末所 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 民币。入股资金应当为自有货币资金, 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债 务资金入股,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
5. 农村小贷牌照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不少于5人,科技小额 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不少于6人,遵纪守法、诚 实守信,无 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 良 记 录。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经营 管理能力,其他经营管理 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6.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风险评估、业务操作流程、客户管理等制度。
7. 小贷牌照公司门头样式、色卡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监督举报提示牌。
8. 对依法合规经营相关事项作出承诺书。
(二)设立分支机构 法人公司成立1年以上,*近一次监管评级为AA级及以上, 注册资本金达到分支机构设立地要求,分支机构设立地 应具备新 设小贷牌照公司条件。
(三)变更 变更事项应符合对应设立条件。
三、材料清单
( 一)筹建
1.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请示;
2.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请示;
3. 设立申请书;
4. 发起股东背景资料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主发起股东需提供近3年的审计 报告)、企业信用报告;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资产评估报告、 个人征信材料;
5. 发起股东承诺书(承诺:自有合法资金出资,自然人股 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 记录, 依法完税,不开展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
6. 设区市或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发起股东进行政策宣 讲的记录(发起股东、股东代表签字);
7. 所在乡镇或涉农街道农业资源及金融服务情况,所在园 区科技资源及金融服务情况;
8. 可行性报告或业务发展规划。
(二) 开业
1.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请示(含开业验收表);
2.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请示;
3. 小贷牌照公司筹备小组的申请;
4. 验资报告(可在开业验收环节提供)
5. 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6.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任命及通过公司 章程的决议
7. 全部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从业履 历和专|业能力培训情况
9. 客户储备表。
(三) 停业/终止
1.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请示;
2.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请示;
3. 小贷牌照公司的申请;
4. 小贷牌照公司股东会决议;
5. 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安排及相关材料。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解散的,同时提交生效判决书 或者裁定书复印件。
(四) 变更
1. 变更事项审批需提供企业申请、修改后的章程,按规定 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另行提供拟设分支机构小贷公司注册地 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材料,*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拟 任分支机 构负责人简历,拟设分支机构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另行提供相关人 员简历及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个人信用报告。 增加注册资本金,另行提供验资报告,企业审计报告(个人 资产评估报告)、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减少注册资本 金另行提 供媒体公告材料。 变更股权的,如涉及股权转让,另行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如 有新进股东或增资股东,另行提供股东背景资料(同 筹建要求); 如小贷牌照公司有对外融资,另行提供媒体公告材料或股权变更 通知书等相关权益人告知材料。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的备案,按规定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 除董事 长、监事长、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变更的备 案,提供相关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