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主要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2月7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的。该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有效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的创新和经营发展。
【认证材料】
2.1组织法律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2.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3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4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2.5申请认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如体系文件发布控制表,有时间标记的记录等的复印件);
2.6申请组织简介:
2.6.1组织简介(1000字左右); 2.6.2申请组织的主要业务流程; 2.6.3组织机构图或职能表述文件;
2.7申请组织的体系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可以合并):
(1)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2)知识产权手册;
(3)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文件清单;
(4)程序文件;
(5)记录文件;
(6)适用性声明;
(7)职能角色分配表;
(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清单。
2.8申请组织体系文件与GB/T 29490-2013要求的文件对照说明;
2.9申请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证明资料;
2.10申请组织记录保密性或敏感性声明;
2.11 机构要求申请组织提交的其他补充资料。